租客(我)于11/6联系北美小屋上UCI地区一房东,并于11/6和11/7先后联系前往其出租的住所看房。
起初只是看房并未确定签署合同,电话以及当面沟通都是说到需要尽快确认。期间该房东向我租客本人先后两次借钱,其答应于难民日过后的工作周周一(11/13)还款,因为可以确定银行开门。
我等到周一,房东又说手头紧张,要到周三才能还款。随后该房东说”你(指租客我)本来说要租的,后来又说不租了,要是你想这么玩的话我就陪你玩到底”等字眼,对租客我本人进行言语恫吓。
当时立即删除微信(未能保留聊天记录),现我手上有该房东电话、出租房屋地址及转账的截图,请问我该如何维权?